《华为技术》
专家论坛——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建设以及电信运营商合作模式研究
第21期 存储安全专刊

文/王义彰


  安居才能乐业,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建设作为构建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重要举措,已经提上日程。然而,在一些人的眼里,似乎只要把摄像头一架,图像能传输上来,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就建好了,事实果真如此吗?


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建设的必然性

  • 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是一个人机系统工程

    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是按科学的城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模式,集成现代通信、网络、计算机、监控技术,建成一个覆盖整个城市的政府要害部门、重点地区、重点目标、重要营业场所(银行营业网点等)、重要路段(重要商业街区、人员复杂地段、案件多发地段等)的城市报警与监控体系,因此,这是构建和谐社会,体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程,目前已经不是建与不建的问题,而是如何建好、用好和发挥作用的问题。

    根据不同的监控对象,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包括:公共安全和社会监控资源;实现整个城市的统一联网、全天候实时报警与监控;报警与监控是相互配合的整体。

    在建设的过程中,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问题,涉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是一个人机系统工程。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首先会面临技术集成、报警与监控资源整合、大资金投入、人员、可持续发展等问题,涉及到政府、公安部门、社会各方面。因此,为了实现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集成和整合,公安部明确提出“政府推动、公安管理、社会参与”的建设原则。这是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,是在这个系统建设中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指导原则。

  • 政府和社会共建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

    政府和社会合作共建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,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,关注社会在哪些方面可以参与合作(即合作内容);社会如何参与合作(即合作方式);以及如何选择合作伙伴等。

    首先,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要以租用线路资源为主、自建光纤传输网络资源为辅的方式组网,应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网络资源。

    其次,建设过程的全程监理和建成后的检测验收,是把住质量关的重要环节。而系统的运行、维护服务好坏,直接影响系统的使用效果。各地要非常重视社会参与系统运行、维护服务。

    另外,系统建成后,每个城市应该设立城市统一的社会化报警与监控服务中心。协助公安机关(负责警情复核),发挥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的有效作用。

    建设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,在上述方面都需要社会参与,建立各种不同的合作模式。同时,也为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提出了相应的条件。具有一定资金实力;具有通信及网络资源优势;具有技术优势、有国产主流的先进、成熟产品支持;专业社会服务好;比较稳定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无疑是较好的选择。


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是较好选择

  从各地实施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的建设经验来看,很多地方政府、公安机关都与电信运营商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,并取得较好的效果。

  • 为什么选择电信运营商?

    通信、网络资源优势。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离不开通信、网络环境的支撑。电信运营商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通信、网络资源优势,为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提供最合理、最经济的传输网络方案。

    技术优势。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离不开长期的技术支持,电信运营商拥有很强的传输、数据通信、监控等领域的技术实力,可从当地的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规划入手,提供较好的技术保障。

    资金优势。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的建设和运营,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。电信运营商资金相对雄厚,便于与政府探索各种合作模式,有效解决政府投资困难问题。

    维护优势。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离不开长期、稳定的运行、维护服务。电信运营商一般在当地都有相对强大、稳定、成熟的运行维护体系,拥有覆盖省、地、县市、乡镇的四级技术维护力量,与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的省厅、市局、分局、派出所四级结构相符合,能有效解决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服务本土化、运行稳定和维护问题。

    可持续发展优势。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必须重视可持续发展。电信行业作为国家基础产业,一直保持着与世界通信技术的同步发展。比如:随着传输、交换等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,传输方式、带宽、交换能力等提升都非常快,这些都是“城市监控与报警系统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。

    合作伙伴的稳定性。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是要建成长效、可持续发展的系统,需要稳定的合作伙伴。电信运营商作为国家的大型骨干企业,稳定、可靠,是理想选择。

  • 合作模式推荐

    模式一:全面合作

    该模式的产权归属电信运营商,政府与电信运营商之间需要长期的合作年限。

    公共安全部分:在政府指导下,电信运营商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,全额投资建设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,并负责提供通信网络,以用网络的运行与维护。公共部分不考虑赢利,可适当低于成本运作,由政府支付一定的租用费。

    非公共安全部分:电信运营商实行市场化运作,考虑合理的赢利空间,赢利的一部分用于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正常运行中的报警服务、人员管理、市场运作等;一部分用于弥补公共部分低于成本的缺口。

    因此,系统建成后骨干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,由电信运营商负责;系统平台的运行、维护,由运行维护商负责;社会安防服务由安防服务商负责。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质量。

    模式二:融资租赁

    电信运营商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,先投资进行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平台公共部分建设,后由政府租赁使用。在租赁期内,建设成本及收益由政府以月费或者年费形式支付给电信运营商。租赁结束后,政府只需长期支付承载网络费用和系统平台的运行、维护费用,公共部分监控设备的产权归属政府。而非公共部分的建设、运营由政府决定。

    与模式一相同,系统建成后,骨干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,由电信运营商负责;系统平台的运行、维护,由运行维护商负责;社会安防服务由安防服务商负责。

    目前,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,竞争可以使他们不断提高和改进自身的运行效率、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,我们更能选择出好的合作伙伴。在社会参与合作建设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中,应根据产业链的需求,使业务分工社会化的同时更加专业化,有利于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。

    整个产业链中,为运营商提供解决方案的设备厂商的实力也是需要考察的。大型通信设备厂商有以下优势:多年的运营商服务经验,更加理解电信业务的流程;能提供大平台大网络,有利于后续平滑扩容;拥有强大的服务体系,能保障网络的平稳运行和业务的持续升级;有着开放兼容的业务策略,可以提供更多的前端设备以降低采购成本。政府和公安部门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来保障自身的利益。

  通过“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”的建设,构建地方打、防、控一体化治安防范网络,有力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。在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下,提高各级地方政府、公安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。




版权所有 © 华为技术有限公司 1998-2009。 保留一切权利。粤A2-20044005号